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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工伤知识】如果开车在上班途中二人同时受伤,可以认定是工伤吗?
编辑 :

华民

时间 : 2021-12-26 23:34 浏览量 : 42

案例


 谢先生与张小姐都是同个公司的同事。谢先生事故当天处于好心驾驶汽车去想一同载张小姐去单位上班。


 在某天的早上,张小姐搭乘谢先生的汽车前往单位上班。在路上,因昨晚睡眠不足,谢先生在开车的过程之中打瞌睡导致汽车渐渐偏离车道变成逆向行驶然后与超速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而发生严重侧翻的交通事故,两人同时受伤。

之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

谢先生因疲劳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源头,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方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小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


 


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张女士构成工伤,而谢先生不构成工伤。


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警部门认定谢先生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表明谢先生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张小姐虽然与谢先生同乘一辆车,但因为是副驾驶,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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